

金
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而不必一次性缴足,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缺少注册资金,不得随意增减。取代了原来机械、 国家对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完善的服务,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工商注册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