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注销(可点击关键词逐
一定位)。被告黔江区XX局将原告未被有权机关批准征用的宅基地、3.第三人取得土地来源合,原告起诉至,造成原告杨泽君等18户农房不同程度受损。委托代理人李XX,登记费收据;4.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5.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黔江至彭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源[2006]605号);6.黔江至彭水高速公路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7.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8.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9.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意见书;10.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重庆至长沙公路黔江至彭水段工程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总量指标;11.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重庆至长沙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12.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13.委托合同;14.关于成立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黔江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15.征地拆迁工作完结的说明;16.企业人营业执照;17.渝湘高速公路大转湾K42+545.4g-K42+777.8征地红线图;上述旨在证明:被告对原告出示的1.2无异议, 认定原告的房屋至今没有被有权机关依征收,2011年12月1日本中止审理。于2011年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三人重庆XXXX集团有限公司撤销房地产权证一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资讯律规资料库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学论文律常识司搜索您的位置:
2009年3月14日, 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
的,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黔江段建设工程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城西办事处、原告出示上述旨在证明其房屋宅基地和承包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征收被告便以国有土地划拨给第三人高速公路公司的事实,分工实施灾后救援及灾民安置等相关事宜,2.第三人对原告予以补偿后,被告向庭出示的:指挥部与原告订立了《房屋搬迁协议》, 有权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和其他农户受损地,公司董事长。快照建立时间2017年10月16日09:50:37,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原告XX诉被告黔江区XX局、居委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第三人重庆XXXX集团有限公司撤销房地产权证一案当事人:官:文号:重庆市黔江区原告XX,综上,1.房地产权证;2.信访回复;3.土地转让合同;4.民事判决书;5.第四中级判决书。原告XX诉被告黔江区XX局、本对以上作如下确认:委托代理人XX,关联;对第二组中18、
需要更新或删除快照,重庆森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免责声明您搜索的是:本予以确认。变更搬迁协议。原告2011年6月得知被告将诉争之地向第三人颁发房地产权证后,
局长。并已领取相关费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征用补偿应按城市规划区内的标准进行补偿,
在建渝湘高速路路基下滑造成原告房屋损毁,第三人向庭出示的:被告及第三人出示的来源合, 第三人重庆XXXX集团有限公司撤销房地产权证一案,根据职责分工, 1.原告房屋因地质灾害形成危房,宅基地使用权。 并颁发了302房地证2010字第01486号地产权证
,1.黔江区土地房屋办证程序审查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土地房屋权属费、被告黔江区国土局辩称,
研究决定征收高速公路滑坡事故路基上和路基下的土地作为工程建设恢复建设用地, 第三人出示上述旨在证明昌涛房屋已获补偿,原告昌涛等7户房屋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已丧失稳定和承载力, 对17提出不能达到其宅基地和承包地属该征地红线图确定的征收范围,委托代理人胡X,对3.4.5提出与本案诉求无关联。第三人重庆XXXX集团有限公司。同月16日,高速公路指挥部协调办、
被告重庆市黔江区XX局。
黔江区为此印发了会议纪要(区专题会议纪要2009-34)。(以下简称黔江区XX局)定代表人郑XX,且本人已进行自选址建房。颁证程序合。高发司东南分公司等单位配合, 为此,原告诉称,土家族。请投诉快照。原告未提出书面异议。适用律规正确。大拐湾)发生地质滑坡灾害事故, 原告XX及被告黔江区XX局的委托代理人胡X、19、真实,
原告对被告出示的第一组中1-16真实不持异议,2009年3月18日,土地来源合。不对其内容负责。 2.原告宅基地属第三人用地范围。于1974年8月18日,负责灾民安置和安抚工作。其颁证程序违,原告对第三人出示的真实无异议,事后原告得知按黔江区发(2008)40号文件的规定,指挥部协调办领导对地质灾害事故安置及补偿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3不具备合,本受理后,本不予确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与案件有关联,1.房屋搬迁协议;2.救灾补偿协议;3.证明;4.;5.喻××的笔录。同月26日,男,18.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卡;19.重庆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20.土地房屋权属表;21.重庆市房地产面积测绘报告;22.测绘资质证书;上述旨在证明:
自选宅基地系本人
自愿,请求依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向被告申请要求撤销所颁发的302房地证2010字第01486号房地产权证,灾民安置组由城西办事处牵头,至今拒绝领取补偿款。在未取得有权机关批准合手续,依组成合议庭, 原告对该征地事由不服,注:2.被告向第三人颁证具体行为程序合,因《房屋搬迁协议》中未对宅基地进行征用和补
偿,1.第三人取得诉争土地是经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取得,
3.被告向第三人颁证过程中, 征收了原告房屋、为整幢危房(D级)。被告颁证程序合。且超出举证期
限,20真实提出异议,侵害了原告的土地承包权、
黔江城西街道办事处册山居委二组大转拐即在建渝湘高速公路黔彭段D10合同段K42+730处(小地名大转拐、被告颁证行为合。其宅基地予以征收。并颁发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1.被告向第三人颁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符合《重庆市土地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
依据指挥部的答辩和二审查明认定事实,足以证实原告拒绝领取补偿款有可依,因案件需协调, 第三人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对原告等7户D级危房重灾户按征地拆迁政策进行了整体搬迁代办注销分公司 黔江区于当日成立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内容客观、XX,定代表人李XX, 重庆市XX律师事务所
律师。原告故而向诉讼,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无异
议.经庭审质证,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搬迁协议》经生效判决确认合有效;三、但与案件无关联。2009年3月14日,高速路指挥部和原告所在地街道、 搜与该网页http://www.110.com/panli/panli_.html作者无关,23.高速公路黔江至彭水工程变更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通知;24.国土资源部的批复;25.备忘录;26.城西街道办事处栅山居委大转拐滑坡房屋受损鉴定意见;27.会议纪要;上述旨在证明:2009年3月17日,
承包地、
搬迁补偿、一、以地质灾害和册山居委修建娱乐广场为名,黔江区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出具鉴定意见认定,经审理查
明,与案件有关联,随后将受损失房屋毁灭。原告出示的1.2.4.5来源合,原告家的房屋、承包地划拨给第三人,黔江区XX局干部。其宅基地与承包地不属高速公路征收范围;对第三组即23-27未提出异议。本予以确认。经庭审质证,事故发生后,于2011年9月1日向本提起诉讼。原告所在地早在2005年12月23日就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内,被告不予支持。共计21.49亩。承包地被征用后按城区外的标准进行补偿并且悬殊太大。
原告XX诉被告黔江区XX局、下设灾民安置组等五个小组,原告向出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