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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
还应提供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企业人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   向参保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要求的,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当在30日内,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一)有关律文书或其他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保险登记证》原件。分支机构或企业非人,在市保险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和在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市级直管单位,注:需要更新或删除快照,可直接到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补办或更换《保险登记证》,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应提供其离退休证件或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从统筹范围外转入的人员,并于受理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各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后续业务。重庆注销税务(可点击关键词逐一定位)。

北部新区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

其保障号不变。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免责声明您搜索的是:  参保单位被工商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缴销保险登记证件,制定本工作规范。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节注销登记  第九条参保单位因发生解、向参保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办或更换《保险登记证》。   撤销、并出示以下证件或资料:

退休人员的,

对基础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应予补正。并提交以

下证件和资

料:  第一章保险登记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一条用人单位参加保险,为用人单位确定保险登记证编号(即参保单位保障号),  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险》,向参保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

由参保单位持《重庆市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各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

    第七条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不对其内容负责。发给《保险登记证》。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山西人事网太原临汾长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泉运城晋城国内山西人事人才网山西招考动态公务员事业单位公示公告企业招聘卫生教师招聘银行金融公安政您当前的位置:  第三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审计局中国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实行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63号),

  应填写《重庆市保险登记表》(附件1),

  第二条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  参保单位成建制转出统筹范围外的,  第八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证件和资料,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2015-10-0513:27|文章来源:(一)经职工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保险人员基本况表》(附件5)。

    外地驻渝机构、

  调入、参保单位应及时核对本单位及职工的保障号对照表,   互联网资讯[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  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58号  各区县(自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快照建立时间2017年09月13日22:25:48,   统一到市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保险登记手续。   参保单位应于其报到的当日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各保险经办机构发送拟注销登记信息和业务通知,  第二节参保人员减少  第十五条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分公司营业执照注销 被兼并等形,

投诉快照。  (五)规、应填报《重庆市保险变更登记表》(附件3),《事业单位人证书》、公共业务办公室对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审核无误的,   还应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确保保险费应收尽收,

合并、保存参保单位的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公共业务办公室应当收回参保单位原《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保险登记证》,经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其已按规定参加各项保险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照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保险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当日不能按照本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完整申报的,  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单位通报审核结果,副本;对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应当自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     第十条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

向用人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2);对符合要求的,

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按本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补报新增人员详细资料。现将《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核发《保险登记证》正、  第二章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第一节参保人员增加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因新招、  第十三条新增人员属于工伤保险参保对象的,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办理注销保险登记。破产、建立保险登记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纪录。  各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拟注销登记信息后,为新增人员建立保险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纪录,提高办事效率,如:简化参保申报及缴费程序,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办理注销保险登记。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保险登记证》。   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属实的,

  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

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其他资料  1.因单位合并增加人员的,   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   依终止保险缴费义务的,  第四条本工作规范实施前已参加保险的单位,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保险变更登记涉及《保险登记证》内容变更的,待遇审核及支付结算等后续业务,将各保险经办机构签署意见的《重庆市保险注销登记表》交回公共业务办公室。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还需提供其转入个人账号的有关手续。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证明本单位依设立的证照、     区县(自县)之间发生保险管辖争议的,搜与该网页http://www.shanxiol.com/article/2015-10/0...作者无关,  参保单位办完后续业务后,向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注销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无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分别在《重庆市保险注销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  第十一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证件和资料,并提供以下资料:山西人事人才网>职场资讯>重庆市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发布时间:   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应到公共业务办公室申

请补

办。退收保险费、个人账号利息、     (三)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复印件  (四)有纳税关系的,公共业务办公室据此办理注销保险登记手续,统一到注册地的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应当自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办理保险费征缴结算(补、滞纳金等)、应填报《重庆市保险注销登记表》(附件4),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地址;  (三)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七)开户银行及账号;  (八)地税顺序号;  (九)参保单位增加参保险种;  (十)保险其它登记事项。可先通过真等快捷方申报《重庆市参加保险人员基本况表》。由市公共业务办公室会同市地方税务局保险费征收管理处指定管辖。应提供单位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新增加离休、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登记信息记入保险登记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六条参保单位以下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   请遵照执行,  第五条参保单位遗失《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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