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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群众购买力的落后,让价低质劣的食品在农村拥有广泛的市场空间。许多农村杂货店、零售店柜台上放得最多的就是一些包装简陋的饼干、面包、小食品等,价格极低,而这些食品不是没有标明生产厂家就是没有生产日期。尤其是部分经营者甚至将大袋包装的食品打开零售,使得这些食品裸露在空气中,其安全问题毋庸质疑。由于价格便宜,这部分食品深受农村消费者的“青睐”。
二是学校周边、场镇中心流动摊贩销售的食品,其安全问题日趋严重。农村市场经销的食品中,除了固定的门市销售之外,还存在有许多流动摊贩。这部分流动的销售群体,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几乎占流动摊贩总数的半数以上,主要以经营散装糕点、散装熟食、散装小食品为主,通常以学校周边、赶集的中心场镇、乡村的偏僻角落为“根据地”。部分流动摊贩除了销售购进的包装食品外,还自己在家中制造、加工一些小食品,卫生质量毫无保证。
三是部分食品经营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销售、制造假冒伪劣食品,或者销售已经过期变质的食品。他们往往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候,将不合格的食品藏匿、转移,有些生产者甚至利用夜晚将不合格的食品送货上门,以此来躲避检查。这部分不法分子的警惕性较强,生产、加工的窝点也十分隐蔽,也是我们打击的重点对象。
四是农村经营者、消费者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者对食品优劣的辨别、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保存等基本常识极度缺乏,购(进)货不索要相关凭证,导致在发生购销合同纠纷、消费侵权纠纷中有理无据。
五是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还存在着监管“盲区”。农村市场地域广阔,位置分散,有些偏僻地方的经营者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卫生许可证。有的工商执法人员在工作上还停留在“收费型”,以收取两费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忽视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重心本末倒置,从而导致监管存在着一些“真空”地带。(奉节局供稿)